经过:
2011年八月份6日中午在厂里中午12:30开品质会议,当时为了品质问题我(注塑科长)和品质主管发生争吵,品质主管用产品塑胶件挫伤我右眼睛(导致眼睛失明),品质主管没有伤,我没有打他,在我完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他打伤我右眼,当天我没有报案,厂里同事把我送到宁波第六医院治疗,治疗四天后眼睛慢慢就可以看到东西,2011年9月6号出院,医院医生出院证明上写:1.左眼视力1.0,右眼0.5,2.右眼虹膜神经与根部离断,3.右眼瞳孔变性;
询问的问题点:
1.我现在报案是否会受理?超过多久法院不会受理此案?
2.我需要报案是告公司还是告伤害我的人?
3.厂里当时为了申请工伤,厂里请副总协调来看我时写了一份要求:证明我们是打架受伤的,与公司无关;
以上我现在感到很无助,也不知道从何下手,我只身一人在宁波打工(湖南人),请求法律顾问及援助,感谢你们给来我指点、指点